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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则的发展使得刑事被追诉人独立行使辩护权已经非常困难,由律师为刑事被追诉人提供帮助,已被公认为是保护其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手段。对刑事被追诉人而言,律师帮助权以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作为核心权利,并辅以在场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提供咨询等。赋予刑事被追诉人律师帮助权的程度本身,也成为一个国家人权保障的一块试金石。各国法律都承认刑事被追诉人的基本诉讼权利,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乃基本诉权之一,学界已经对律师为刑事被追诉人提供辩护有较多研究,但由于律师辩护只是刑事被追诉人的律师帮助权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对于该权利包含的其他部分进行明确并完善,才可对刑事被追诉人的律师帮助权进行真正完善,从而检验一国对人权保障的程度。 本文共三万余字,除引言与结语之外,正文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刑事被追诉人的律师帮助权基本问题阐释。本章通过追根溯源考察刑事被追诉人律师帮助权的历史,分析刑事被追诉人律师帮助权的具体内容及理念,以此为基础分析刑事被追诉人的律师帮助权的价值。试图回答几个问题:什么是刑事被追诉人的律师帮助权?此项权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其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为何?有何具体价值? 第二部分,域外刑事被追诉人的律师帮助权的考察与启示。本部分主要是对英、美、德、法国家以及国际立法中的刑事被追诉人律师帮助权的规定进行分析。由于这些国家历史传统的不同,对刑事被追诉人的权利的保护也有不同的规定。如英美国家重视程序的正义性,强调程序本身的价值,因此对于刑事被追诉人律师帮助权的规定也强调程序本位。而德法国家职权主义的特性使得追诉犯罪的目的强于人权保护的目的,程序不过是追诉犯罪的工具,对刑事被追诉人的权利的保障明显较弱。不可否认的是二者都重视对刑事被追诉人的人权的保障,但保障的方式不同,前者通过赋予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的方式予以保障,后者则通过控制控方的权力、加强审判方的中立性的方式实现。通过对刑事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权的域外考察,从中获得启示,试图对我国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护研究起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效果。 第三部分,我国刑事被追诉人的律师帮助权的不足与完善。通过与域外立法的比较以及我国司法现状的考察,可以发现我国在保障刑事被追诉人的权利上还有较多的不足。本部分试图分析我国刑事被追诉人律师帮助权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提出完善的建议。第一节分析了刑事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权立法及实践中的不足;第二节厘清我国该权利存在不足的原因;第三节针对不足,结合新刑事诉讼法提出自己的意见,对刑事被追诉人律师帮助权进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