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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年间,是清朝鼎盛发展的时代。有关法律的各类文书流传于世的非常多,《驳案新编》就是其中之一。笔者经过对该书中众多案例的仔细剖析发现,在这些案件中,法律的表达与实践间并不完全一致,有关贞操观的法律在民间的适用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阻力。法律的预期效果与实践效果尚有较大差异。那么具体的表现有哪些?原因又何在呢?这正是本文欲讨论的内容。 本文的引言部分详细介绍了选题缘起与选题意义,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的合理性、研究框架与进路四个方面。上述四个方面的介绍,为笔者开展本篇文章的讨论提供了基础。 第一章主要是介绍传统贞操观的由来及其变迁,先是从概念谈起,对何为贞操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进行了厘定,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对本文讨论的重点——不贞行为的概念厘定。之后,主要是介绍了传统贞操观的由来及其在各个朝代的变迁,从而使读者对传统的贞操观有比较清晰的认识。 第二章主要内容是对乾隆年间贞操观的表达和刑部的实践进行阐述。之后结合《大清律例》和《驳案新编》中出现的案例从惩处通奸行为、惩处纵容妻妾犯奸等多个方面对法律关于贞操观的表达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第三章则主要是讨论法律的实践情况,分为两个部分:初审法官对法律的适用和法律在实践中所遇到的来自民间的阻力,以与法律的表达形成对比。该章第一节先是对初判法官适用法律的情况进行简单的介绍,并对引用律例的情况进行概括总结,以期考察初判法官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该章第二节则是从邻里容忍、卑幼容忍等几个方面探讨了民间对损害女性贞操行为的容忍,之后也对少量不容忍的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通过正反两个方面来论证法律在民间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与表达相脱离的情况。 第四章则是在以上三章的基础上,分析出现法律表达与实践出现相背离的原因,并结合具体的案例对各个原因进行深入的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