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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是我国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之一,进入新世纪,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步伐大大加快,特别是面积与数量的增长迅猛。可以说一个覆盖面广、类型多样、功能齐全、国际与国内影响日益扩大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在黑龙江省已初步形成。然而,相对于数量及占地面积的迅速增长,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的质量提升明显滞后。特别是在建设与管理的过程中涌现出了诸多的矛盾与问题,如:保护区发展不够平衡,布局不尽合理,投入严重不足,基础工作薄弱,社区居民与保护区矛盾频仍,资源破坏屡禁不止等等。这些矛盾与问题使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不和谐的状态,其发展的模式遭遇到了挑战。 2002年以来,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渐趋完善,和谐社会的理念深入人心,为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的发展指明了道路。特别是国内外有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理论的研究也表明构建和谐的自然保护区符合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趋势与规律。所以,以黑龙江省的自然保护区为例,研究构建和谐自然保护区的理论是有益尝试。 本研究首先通过对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现状的述评,分析了保护区在建设、管理与发展中存在的引起保护区呈现不和谐状态的矛盾与问题,提出并论证了两个观点:应充分发挥和谐社会理论对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发展的指导作用;和谐自然保护区应成为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发展的目标,即明确提出了“构建和谐自然保护区”的观点。 因为社会学理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当中蕴含着丰富的与构建和谐自然保护区有关的思想,这三大理论是和谐自然保护区的理论渊源。研析三大理论中与构建和谐自然保护区有关的思想,并比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本研究提出了和谐自然保护区的内涵,即保护区的和谐是一种动态的和谐,同时作为一小社会既要与外部大社会和谐还要保证存在于这一小社会中的所有组分均能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在此基础上,本研究不仅确立了和谐自然保护区的目标,即和谐自然保护区应实现自然生态和谐,长期管理与发展能力和谐,与有关社区的和谐;也提出了构建和谐自然保护区的指导思想、宏观策略以及构建和谐自然保护区评价体系的必要性,特别论证了和谐自然保护区的评价体系是和谐自然保护区构建的指示器与风向标,不可或缺,应着重对其进行研究。由此,本研究实现了包括理论渊源、内涵、目标、指导思想、宏观策略、评价体系等内容的构建和谐自然保护区的理论体系的初步形成。 在国内外有关于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已非常成熟的前提下,为了能充分发挥出和谐社会理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与发展的指导作用,深化人们对和谐自然保护区理论的认识,监控和谐自然保护区构建的进程和水平,构建一套评价体系是必要和可行的。本研究以和谐自然保护区的内涵及目标为基础,以自然生态的和谐度、管理与发展能力的和谐度、保护区与有关社区的和谐度为评价目标,根据相关资料和实践经验,初选了100多个能够综合反映和谐自然保护区各个侧面实际情况的指标作为备选指标,与个别专家访谈后确定初选指标,确定指标预选集;征询熟悉本领域的专家意见,请他们对指标的重要性进行判断,并请专家提出修改建议,然后进行资料整理分析,如此反复进行三次,直到专家意见差异最小为止。最后确定了一套由4个层次,14个分系统,81个具体指标构成的和谐自然保护区评价体系,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因为三角可调模糊数技术能够解决专家语言的模糊性问题;最小二乘法能够解决专家意见偏差的问题,为增强评价结果的可信性,解决专家语言的模糊性,降低专家意见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本研究选择了基于最小二乘的三角可调模糊数分析法来确定指标的权重。这样,和谐自然保护区的评价指标体系得以构建。 最后,本研究以处于黑龙江省内的四个典型地域的自然保护区(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应用所构建的和谐自然保护区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四个自然保护区构建和谐自然保护区的进程与质量进行评价,得出各自的和谐度。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和谐度为77.92、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和谐度为76.44、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和谐度为70.095、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和谐度为73.33。说明四个以保护区为核心的自然保护区社会均处于比较和谐的水平。一方面说明所选择的黑龙江省四个不同地域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条件与实际工作在构建和谐自然保护区的努力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另一方面也说明这四个自然保护区在建设、管理与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评价要素距离和谐自然保护区的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总结出四个保护区在和谐自然保护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优势、不足与问题,以此为基础,提出了适合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实际情况的和谐自然保护区构建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