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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在这个背景下,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刘永富副部长在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长会议上作了题为《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开创和谐医保新局面》的讲话,正式提出了“和谐医保”的概念。没有社会的和谐,不可能最终形成医疗保险的和谐;没有和谐医保,和谐社会也缺少了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分六个章节探讨了构建“和谐医保”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对关注弱势群体,构建和谐医保作了探讨。在现行的医保体系下,弱势群体的医保问题仍然突出。我们在城镇医保改革取得初步成果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保体系,提高“制度内医保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必须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范围,使“制度外医保弱势群体”逐步纳入城镇医保。
解决好人口老龄化、人口增长带来的难题是第二章的主要内容。人口老龄化加剧,老年人群体占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比例逐年升高,老年人对医疗服务的使用一般是年轻人的3~4倍,老年人占用了医保基金中较大比例的费用,但在基金筹集中并未体现老年人特点。完善制度建设、设立健康储蓄和老年人医疗救助基金有利于老年人健康保障和实现公平。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过快增长的医疗费用已经成为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第三章对江苏省2000年-2005年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机制、建立规范化经办管理机制、医疗服务监管等应对措施。
第四章根据江苏省近几年医疗保险改革的实践情况,指出定点医疗机构在医改中具有保障和制约的双重作用。医院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内部管理均落后于医疗保险改革的要求。药品流通领域的改革更是举步为艰。要落实“三改并举”,就必须明确医院的功能和定位,建立起有效的微观管理和监管机制。并且加快药品流通领域的改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以来,医疗卫生领域发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医疗保险政策从经济学角度影响了医疗行为,但影响医疗行为的众多因素中,医学伦理是必不可少的。用医学伦理学规范医院的医疗行为,对我国医疗保险事业发展意义重大。
第六章就江苏省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情况进行了分析,指出当前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存在的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诸方面问题,提出了完善医保政策、探索科学合理的支付制度,强化管理,加强沟通,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塑造医保工作良好的公众形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