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南方集体林区作为我国主要林区之一,拥有大面积的森林资源,也分布着我国许多重要的江河和湖泊,其生态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都十分重要。然而,自1949年以来,我国南方集体林区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历经数次变迁,依旧遗留“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南方林业生产力乃至整个国家林业生产力的发展。进入新世纪,这些问题变得愈加明显。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从而促进农民尤其是林农增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2003年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代表,全国上下“模仿”20世纪80年代耕地“大包干”制度的模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等林业产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平均分配。这新一轮的集体林权制度变迁到目前的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若定为成功则为时尚早。有鉴于此,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运用案例研究法,以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来分析一个典型粤北山村——广育村自建国以来的集体林权制度变迁之进程,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我国南方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特点:变迁方式为混合型制度变迁;制度变迁过于频繁;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针对我国林业“三定”以来南方集体林权制度实践中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认为在林业“三定”以来的历次南方集体林权制度变迁中各利益相关主体存在博弈的可能,并以样本村为例,提炼出各博弈主体,挖掘各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和利益目标继而构建博弈模型来对林业“三定”以来我国南方集体林权制度变迁进行博弈分析。经过分析得出整个博弈过程要达到均衡状态,只要中高层政府对生态效益的关注程度、基层政府对社会效益的关注程度、林农及各级集体对经济效益的关注程度三者之间满足一定的数量关系即可的有益结论。最后,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南方集体林权制度变迁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为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