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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并由地方政府自己负责偿还的债券,简称地方政府债券,也可以称为地方政府公债和地方债。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温家宝在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务院同意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元债券,2011年10月20日财政部网站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该通知宣布,2011年在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四个省市进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试点标志着在沉寂多年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程有了新的突破,这对于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促进地方政府信息的公开以及更好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关系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现在正处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破冰”阶段,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上来看,赋予地方政府真正发债权是必然趋势。信用风险是指信用关系中一方因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地方政府债券来说,其信用风险是指受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宏观因素以及债券发行人自身微观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或投资项目收益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偿付到期本息的现金流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地方政府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失。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债券的认购人无法获得充分的信息来评价和衡量地方政府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此外,对于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回报率以及风险状况等认购人也无法获得充分的信息,使得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公开透明、资金运营不得当以及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要赋予地方政府真正的发债权,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制度框架规范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使用和偿还。其中,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的预警机制,衡量和控制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至关重要。 本文主要对我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的预警和控制进行了研究,全文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该部分对本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作了简要交代,就国内外学者对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的研究状况作了综述,并扼要说明了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等。第二部分为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预警与控制的理论分析,该部分包括三个小部分,分别为地方政府债券的概述、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必要性、有关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及其防范的理论分析。该部分从健全我国地方财政手段与制度、完善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范地方政府融资渠道以及推动城市化进程等方面,对我国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必然性进行了阐述,同时指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可能产生和积累信用风险,所以中央政府在赋予地方政府真正的发债权时必须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以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的预警和控制。第三部分为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的预警(或监测)方法与指标,该部分从影响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的因素出发,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的预警指标,指出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率、偿债率以及债务依存度等是衡量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的主要指标。该部分还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具有可持续性的地方政府债券规模模型,从假设以及实际运用等方面对该模型作了论述。第四部分为国外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预警与控制的经验与启示,该部分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总结和归纳了外国在防范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方面的成功经验。第五部分为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的控制对策,该部分从六个方面提出控制地方政府债券的政策建议,分别为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的使用和偿还、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券监管体系、改革干部绩效的的考核评估机制。 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在指标设定和制度建设两个层面,深入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预警指标的设定和信用风险控制的机制构建。在前瞻性、可操作性以及科学性原则的指导下,旨在通过对我国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状况以及经济状况的研究,以科学的理论依据为基础,借鉴国外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以及相应的信用风险预警和控制的成功经验,为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使用和偿还、监管等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的预警控制等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以保证地方政府债券按照正确积极的路径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