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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拒绝FDI的政策,吸引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后,中国制订了一系列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为外商在中国投资提供了稳定的法律保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随后大量外资流入中国。截至2012年2月,外资对中国投资累计设立企业近74万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万亿美元,外资成为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发展的重要动力,中国也成为全球对FDI最具吸引力的目的地。 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过程中,中国外资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变化方向也不是简单,中国吸引外资政策由超国民待遇转为国民待遇、由激励政策转为规制为主的政策。 本文以中国吸引外资政策的变化为切入点,以文献和统计资料为依据,从央地关系的视角探讨中国吸引外资政策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大力权力下放,鼓励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央下放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权,推动地方政府的主动性。与此同时,中央还下放了一些外资投资的权力,鼓励地方政府吸引外资。但在这些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了增加税收和推动地区GDP增长,争相吸引外资,造成产业结构的破坏,甚至为了本地区利益会抵制中央政策。中央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全发展,需要再调整央地的权力分配关系。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再调整会影响外资政策的调整。 总体而言,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中央与地方关系对中国外资政策的影响是一边进一步完善外资法律体系、规范和简化外资进入程序等对外资政策起着积极作用。但是另一边,税收优惠的削减,会引起投资对中国投资环境的政策可预见性的怀疑,很可能产生部分外企和潜在外资撤离的消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资政策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但是还处于渐进发展的阶段。除了税收政策实行国民待遇之外,在其他领域的歧视性规定如外资进入的审批制度也应该逐步实行国民待遇,中国外资政策会进一步成熟,创造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