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商业银行以货币资金为经营对象,其高比例负债经营,决定了商业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近些年来,银行界一系列重大损失事件的发生使得银行监管机构开始关注来自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之外的其它风险。这样操作风险被作为一类新的风险引入到银行的风险管理之中。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更是将操作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点,将操作风险纳入到最低资本监管要求。
从国内具体情况来看:一方面我国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发生频繁,操作风险日益成为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另一方面我国针对操作风险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在此背景下对新协议框架下我国银行业的操作风险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操作风险已成为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管理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管理控制难度较大,越来越成为商业银行突出的风险,引起了国际银行业及监管当局的日益重视。尽管操作风险对国际银行界造成了很大损失,但还没有哪家银行建立了成形的操作风险的系统管理框架,用于监测和管理操作风险的工具也不是很成熟,因此,如何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有效控制操作风险成为摆在国际银行业的一个新的课题。
本文先阐述了新协议中操作风险的内涵界定、操作风险成因的理论假说。并且通过数据描述了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然后对操作风险度量模型进行了介绍和比较分析。以“浦东发展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为例,选用“自上而下”的收入模型法,利用两家上市商业银行的年报数据和其它经济指标进行了操作风险问题的实证分析,证实了操作风险度量方法应用于我国的可行性。本文最后部分结合我国操作风险成因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的基本思路。
银行业是充满风险和挑战的行业,我国商业银行只有加强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研究,借鉴新协议关于操作风险的度量和控制方法,才能够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为自己的生存谋得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