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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一词应用于许多学科,在劳动力管理领域,控制一词往往带有调节、操纵、管理、指挥、监督等多方面的涵义,为达到一定目的而采取某种手段对后果施加影响是控制概念的核心含义。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一个通过控制劳动力资源以适应国家目标的问题,但不同社会由于政府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对劳动力的控制方式也会不同;一个社会如果发生了变迁,其劳动力控制的模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以适应新的社会形态。研究这种控制模式的变化,不仅有利于丰富人类劳动力管理的经验,而且有助于人们探讨建立合理的劳动力控制的模式,以满足相应时代的社会需求。我国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分析我国历史上的劳动力控制方式,借鉴国外现代化进程中的劳动力控制模式,对建立一个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十分必要。 在中国,自秦朝建立以郡县制为主要特征的统一帝国并实现了政府对社会的有效控制后,中国封建专制政府对劳动力的控制的主要目标在于,通过制定户籍和定期申报,掌握人口和劳动力数量,以作为国家征收税赋和服徭役的依据;通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土地兼并,限制人身依附关系,保持大量的自耕农存在,以维持国家税赋的稳定和劳动力的征召;通过相关政府法律和措施,限制劳动力的流动和流民的产生,以维持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以及在劳动力的管理偏离控制目标时进行纠偏等。应该说,这样一个目标是与建立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国家的统治目标是一致的。 中国封建专制政府通过严密的户籍制度,以及维持户籍制度和劳动力控制体系有效运转的保甲制和封建宗族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对劳动力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对于偏离封建社会劳动力控制目标的行为,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纠正。由于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以及封建统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这一劳动力控制目标难以长期保持。大量流民的存在是对封建统治秩序的直接威胁。在出现大量流民威胁到封建统治秩序的情况下,为了实现社会对劳动力控制的目标,维持封建专制统治的有效运转,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通常会使用行政措施抑制土地兼并,用招抚的办法尽可能使流民重新回到土地上去,但这种做法并不总是有效的。因此,劳动力控制目标不能实现是封建王朝不能持续的一个重要原因。 1949年以后,中国劳动力控制方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中国政府通过分阶段建立计划经济体系的方式实现了国家对劳动力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将城乡有别的户口登记制度与限制迁徙制度固定了下来,从根本上改变了人口迁徙的程序,在国家严密控制城市生活的条件下,实现了国家对劳动力人口迁徙的控制权,影响深远。与中国古代社会不同,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劳动力控制的微观基础是单位,没有单位制,中央政府的劳动力控制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始于1979年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改变了中国经济发展的道路,它使中国现代化过程重新进入了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化主流,并由此改变了中国劳动力控制的方式。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政府的劳动力控制政策也在发生变化,原来计划经济时期将劳动力完全固定在土地上或单位中的现象不再存在,劳动者选择居住地和工作岗位的权利正在部分地得到实现。 从80年代开始的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对中国的劳动力控制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了城镇用工制度的变革和劳动力市场机制的深化。部分城市试行的“蓝印户口”制度和“工作寄住证”制度为吸引外来人才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离土不离乡”的政策促进了农民向城市的流动。户籍制度与粮油关系、就业保障、住房分配、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剥离也在取得进展。但这一切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控制目标尚有相当大的距离。 伴随着中国劳动力管理模式的变化,单位制的解体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社会现象。这一解体过程是通过剥离单位的福利保障等职能而逐步实现的。单位从“行政人”向“经济人”、“法人”的过渡,国有企业亏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下岗再就业的分步进行,说明劳动力控制机制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新的劳动力控制机制也在培育和形成过程中。 我国新时期的劳动力控制模式,应当是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劳动力控制模式,即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尊重劳动者选择自由前提下的劳动力控制模式。这一模式的运行基础,将是建立在充分尊重劳动者个人选择权利基础上的劳动力社会化管理体系,政府主要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手段对劳动力市场进行调节。这一劳动力控制模式的建立将在中国劳动史上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