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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作为WTO认可的、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手段,因其申诉的便利性、规则的模糊性、技术上的灵活性及裁决上的较大主观性,使其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反倾销的重灾区,自1995年起到现在已连续15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截止到2009年,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达753件,占全球反倾销调查案件的五分之一左右,并在近四年来始终超过三分之一。尤其是自08年次贷危机逐渐演变为全球危机之后,全球经济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贸易摩擦愈演愈烈进入高峰期,反倾销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在严峻而又恶劣的经济形势和贸易环境下如何有效预防和应对国外反倾销是我们不得不提上日程的重要的研究话题。
本文分析了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的现状和特点:每年遭受反倾销调查案件不仅有全球“数量之最”之称,更有逐年增多的趋势,涉及产品的种类扩大并日趋高级化,反倾销涉案金额大,被征收的反倾销税高,对我国反倾销的实施主体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变,且在最近几年呈现“双反”并施的特点。
之后本文转向探究国外对华发起反倾销的原因,本文突破前人将影响反倾销因素界定在GDP、汇率、贸易额等因素上,开创性的将出口补贴、企业产权因素与反倾销联系起来,并对其构建理论分析框架。首先,通过出口补贴模型的建立及推导,证明了一国的出口补贴政策与遭受反倾销有密切关系,并以实证结果验证了该理论,即一国出口补贴的增加能够增加其他国家对该国反倾销的数量。这是以往学者所从没涉及的方面,也是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之一。其次,本文基于不完全合同理论将企业产权纳入影响反倾销的因素范围内,推出企业产权不同也将影响国外对华的反倾销,通过对1995-2009期间8个对华反倾销的主要使用国对华400多家企业发起的反倾销调查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中资企业更易成为反倾销的对象,这是本文的另一创新之处。再次,以Paul.Krugman的相互倾销模型为理论依据,证实了相互倾销确实是存在的,即我国对外反倾销的数量确实与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数量成正向关系,对相互倾销模型的验证也是本文的一大创新点。此外,本文还对影响对华反倾销的其他因素进行分析和检验,证实中外双边贸易不对称度及双边贸易额也是影响反倾销的重要因素。
本文选取了1995-2009年间8个对华反倾销的主要使用国----印度、美国、欧盟、阿根廷、土耳其、巴西、南非和澳大利亚的反倾销调查年度数据,该数据为面板数据,又因为反倾销案件数是一个非负离散的随机变量,需使用计数模型-泊松分布,因此本文采用的计量方法也是新颖的泊松面板回归方法,运用软件Stata11.0,对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回归,回归结果与理论分析相吻合。
最后,本文根据前文所进行的理论分析及实证研究结果,对积极预防和应诉反倾销提出政策与建议。笔者认为,虽然反倾销的调查对象是单个或多个厂商,但有效应对反倾销却更需要集体合作的力量,我们不仅要转变不平衡的增长方式及出口导向性政策;企业也应改变国际营销策略,学会合作争创双赢局面,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和品牌知名度,同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仅要积极应诉反倾销,更学会合理合法的使用反倾销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政府也应建立和完善反倾销预警系统及奖励制度,为出口企业提供有效信息和建议。此外,应加强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利用其角色优势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与帮助。因此,有效应诉反倾销需要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形成政府交涉、法律抗辩、协会参与、企业合作的四级联动机制,全力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