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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农村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和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迫切要求在新的理论框架下重新审视和认识农村信用合作,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的主体、合作形式、合作效率等等皆需要达成新的共识,才有利于社会主义农村新经济、新金融特别是合作经济、合作金融的发展。因此,在“合作经济学”框架下重新审视农村信用合作的合作主体、合作均衡、合作行为等更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的第二章阐述了农村信用合作的理论演进、合作类型演进,并在合作经济学的框架和视角下,构建了包括农村信用的合作主体、合作动力、合作均衡、合作组织、合作剩余、合作环境等八个方面的农村信用合作分析体系。在农村信用合作理论演进的分析中,本文总结了国内外合作演进的特点,并指出农村信用合作必然遵循从“竞争”到“合作”的理论演进,以及从“初级信用合作-中级信用合作-高级信用合作”的实践演进途径。此外,通过农村信用合作演进的一个制度经济学分析,本文指出农村信用合作还必须从组织的市场化推进到市场的组织化。可以说,农村信用合作从“组织的市场化”到“市场组织化”,既是一种演进,也是对农村信用合作中最重要的“合作原则”较好的阐释。在构建的农村信用合作分析体系中,本章扼要的阐述和论证了农村信用的合作产生、合作动力、合作均衡与稳定、合作解体等,指出了合作稳定必须满足个体理性和群体理性两个条件。
第三章重点论述农村信用市场配给状况和农村信用合作博弈模型。本章的前一部分分析了农村信用合作市场的信贷配给问题。通过宏观数据和调查数据估算的贷款覆盖面、金融机构贷款占农户全部借贷的比例和农户贷款满足率等指标的分析发现,中国农村市场存在严重的信贷配给现象,中国必须采用多种多样的信用合作,来促进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的发展,进而解决中国农村贷款难、贷款满足率低的问题。这是从信贷配给的角度阐述农村信用合作的必要性。本章的后一部分则从博弈论的角度,论证了在重复博弈之下,农村信用合作是一种理性选择。
第四章探讨了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的本质和原则,合作社质的规定性在于它是社员所有、社员控制、社员受益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虽然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明确规定了合作的原则,但从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实践来看,章程对信用合作的指导作用是有限的,合作制原则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存在农村信用合作原则的背离,此外,对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现状的分析还发现农村信用合作市场供需之间的背离和市场定位不准等问题。
第五章是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的环境分析。本章首先分析了中国农村信用市场的金融压抑现象。对农村信贷市场体系的分析发现:农村信贷市场农户信用体系不完善;农村信贷发展所需的保险体系不完善。其次,在农村信贷市场供需分析一节里,本文详细探讨了信贷供给主体的行为动机、分析了农村合作性金融主体的行为和信贷供给主体现状;以及需求主体分析、农户需求行为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在信贷供给方面,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农户信贷市场的主力,但是,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的变化呈现递减趋势,信贷供给并没有解决农村农户资金紧缺问题;在信贷需求方面,农户具有较强的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倾向。此外,本章还对影响农户借贷需求的因素进行probit模型的回归分析。最后,本章指出了农村信用合作有效运行的几个条件:经济环境良好、合作意愿充分、外部推力充足以及制度构建完善。
第六章对中国农村信用的合作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以1995年至2005年广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效率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样本期内广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效率较低、信贷资产的质量较差、盂利能力低,以及不良贷款率较高。(2)、在影响农村信用社绩效的相关因素分析中,我们发现农村经济增长水平与农信社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关系,特别是对农信社的净资产收益率;而农信社的法律诉讼费用与ROA和ROE都有显著的负向关系,这又反映出当前农信社所处的法律环境还不是很理想,相应的纠纷或案件对农信社的经营绩效产生了负作用。此外,关于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的制度效率,本文有以下结论: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互助合作性质淡化、决策机制弱化、激励机制缺乏、创新机制效率低下。
第七章论述的是中国农村信用市场的合作模式选择与对策。本章首先阐述了美国、德国、日本发达国家的实践,从而证明合作经济是组织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组织形式。针对当前我国农村信用合作改革存在的试点范围太窄、试点的治理模式类型过于单一、没有进行真正合作制的改革试点等诸多不足之处,相应给出中国农村信用合作发展的对策,包括:坚持合作制,市场合理定位;开展组织制度创新,实现合作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开展管理体制创新,推动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积极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的市场组织化,建立长期稳定的信用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