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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是世界性公害,其对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而毒品犯罪则直接导致了毒品的泛滥,是造成毒品屡禁不止的根源。因此,世界各国都将其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予以打击。由于国际毒品犯罪活动的影响和渗透,我国的毒品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且呈蔓延之势。为了遏制毒品的泛滥,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本文根据刑法的基本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对毒品犯罪构成中的几个问题进行研究,试图解决毒品犯罪构成中的几个疑难问题,以利于正确认定毒品犯罪,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我国刑法中毒品犯罪概念、毒品犯罪种类的论述,对毒品犯罪进行了概括。并指出与其它犯罪相比,毒品犯罪所具有的几个特点。第二部分对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几种毒品犯罪对象进行了论述,指出了毒品犯罪对象根据其属性的不同分为四种,即:毒品、毒品前身物、他人和毒赃。对于上述四种犯罪对象,文章分别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界定。 <WP=4>文章第三部分论述了毒品犯罪的主体问题。毒品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自然人主体在毒品犯罪中具有普遍性,而单位犯罪主体则仅仅存在于少数几种毒品犯罪中。关于自然人的犯罪主体笔者探讨了未成年人的毒品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毒品犯罪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的毒品犯罪,笔者认为其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不仅仅是贩卖毒品罪还包括与之相关联的犯罪形式。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毒品犯罪,文章认为应区别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而不应不加区别地“从重处罚”。文章第四部分从毒品犯罪的罪过、犯罪目的和违法性三个方面论述了毒品犯罪主观方面的问题。关于毒品犯罪的罪过,笔者赞同其仅存在故意形态,不存在过失毒品犯罪的观点。文章通过对毒品犯罪故意内容的分析,指出毒品犯罪故意的形态均为直接故意,不存在间接故意的毒品犯罪。关于毒品犯罪的目的,笔者赞同其不是毒品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的观点,认为其仅在某些毒品犯罪中具有一定的意义。关于违法性认识,笔者认为由于毒品犯罪均为法定犯,违法性认识是其犯罪故意成立的必备要件。第五部分讨论了毒品犯罪的行为问题。文章通过对几种存在争议的毒品犯罪行为的分析,认为毒品犯罪行为都是作为的形式,不存在不作为的毒品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