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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信息化的浪潮在全球悄然兴起。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信息社会的必然要求以及现代民主与法治的重要内容,已经倍受世界各国的关注。建立以政府信息公开法为核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也已成为必然趋势。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实践虽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尚未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有关概念、理论和制度有待认真研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不仅具有重大的学术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本文采用了历史考察的方法、分析研究的方法,从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涵义入手,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涵义、特征及价值,考察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以及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法学理论基础,介绍了国外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内容,研究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并针对我国的现状提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从论文的结构上,本文分五个部分分别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 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概念,为全文奠定了讨论的基点。本章从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等基本概念出发,递进式地导出政府信息公开的涵义及特征,并对其进行了价值分析。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历史发展。本章着重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研究,通过对这一制度的纵向分析,创造性地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过程科学地分成三个阶段即:创始阶段、初步发展阶段、充分发展阶段,并在此基础上找出影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发展的因素即:民主传统与民主运动;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国际人权运动;经济全球化。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法学理论基础。本章分别从法理学(公民的法律人格理论、法治理论)、宪法学(人民主权原则、“知情权”理论、)和行政法学(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一平衡论、控权论、服务论)的角度出发,分别论证了各理论学说作为该制度的理论支撑的依据。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