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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按制度在明朝初年创立,并在明代发展至成熟完善,因其独特而完备的制度规范为有明一代的吏治澄清,惩贪除奸等监察方面,立下了汗马功劳,是一项优秀的中央监察地方的制度。这项完备而又行之有效的监察制度,为清朝的统治者所采纳,入关后即开始实行。 但是巡按制度在清代的实施却并不是那么一帆风顺,其间经历四置四停的过程,第一阶段是顺治元年五月至七年四月,第二阶段是顺治八年四月至十年五月,第三阶段是顺治十二年七月至十七年七月,最后一次是顺治十七年十一月至十八年五月,但是这次尚未派遣出巡按就因为顺治帝的驾崩而停止,并彻底废弃,终清之世未再设置。 虽然该制度在清朝经历短暂,但是顺治年间的两位执政者:多尔衮与顺治帝,对于巡按制度十分重视。他们完整地采纳了这套监察制度为清所用,并根据新王朝的特点加以损益,使之更能发挥其“察吏安民、厘奸剔弊”作用。巡按制度经过在明代两百多年的发展,各项制度规范已经臻于完备,清代巡按制度基本“法明”,从巡按御史的选派、巡按御史出巡的制度规范包括考核、点差、差额及期限、差规、回道考核与升迁降黜等都基本遵照明代规则而来,但是做了修改,使其更加适合于新王朝。 在完善的制度规范约束下,兼之清初政治相对清明,顺治年间巡按制度的运行还是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在清初政治、军事、经济等各方面颇有影响,发挥了不少作用。顺治一朝总共派遣出一百六十五位巡按,分巡十七个省份,考察吏政,举荐人才,纠劾贪酷。又因为身处特殊的历史年代,除却监察重责外,巡按在钱粮田法、水利河患等经济方面以及军事方面,也做出了不少贡献。大部分巡按能够恪尽职守,深入民间,巡历遍方,履行着察吏安民的使命,其中还有不少巡按因才干超群,政绩卓著而被提拔为顺治、康熙年间的骨干大臣。 当然清代巡按中也不乏坏法之徒,执法犯法,影响十分恶劣,这也成为了巡按制度消亡的因素之一,加上顺治年间财政紧张、军费开支浩大,巡按与督抚职掌重复等,这一系列原因都影响到了该制度的存亡。但是,最终决定了巡按制度消亡命运的却是因为满汉矛盾,四次关于巡按废置的廷论中,满汉两派各执巡按制度之利弊,屡次爆发激烈的争论,顺治帝驾崩后,汉族大臣失去最高统治者的支持而失败,巡按制度终被废除。基于一系列的原因,巡按制度未能再复置,其被废除后所留下的职务空白,也在新王朝的发展中与统治者们的思索中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一定程度上,巡按制度在清代的最后消亡更为奏折制度产生提供了一种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