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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个社区研究,研究的领域涉及到社区发展、法律人类学、农民学等几个方面。研究的关注点主要在“农民社区中个体行为背后的逻辑”。这些个体内化的逻辑与观念,体现在社区成员的一切外显行为中,而本文主要从纠纷解决与处理,资源的产权分配等两个方面来考察这一逻辑。文中认为,该逻辑的核心原则是人类学研究中被认为具有普适性的互惠原则。以此为基础,农民的行为都是出于对自己生存考量出发。而深入探讨这种行为逻辑及其核心原则的来源,可以从环境与人的生存之间的互动关系方面找到答案,也就是运用蒂姆·英格尔德(TimIngold)所说的“栖居”的视角来进行考察。
本文将农民的行为逻辑命名为“生存理性”,这一概念有所发展的借用了詹姆斯·斯科特“生存伦理”的概念。本文认为道德和公正并不是农民行为的终极解释因素,他们都是受生存权利决定的社会规范体系。公正观是不确定的,这是因为公正观的认定来自于互惠的平衡点,而这一平衡点的位置又会受到人们对自身生存状况不同理解的影响。互惠原则本质上是生存理性的实现手段和内在要求。文章对互惠原则进行了进一步的分类,使它能够更好的应用于“差序格局”的社会。本文最后从生存理性的视角对田野中的个案进行了再审视,为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田野案例,同时也证明了生存理性确实存在于乡土社会中,并描述了其对于行为的影响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