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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有效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普遍存在的“三超”(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问题,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对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施代建管理制度。充分肯定了政府投资项目所推行“代建制”管理模式。代建管理模式的实施,意味着我国政府投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使政府在市场经济主体中剥离出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完善和扩大建设市场开放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从2003年开始,广州市先后对广州歌剧院、广州大学附中、广州市第二少年宫、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和辛亥革命历史博物馆等建设项目试行代建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2005年7月,广州市政府推出了《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要求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投资占50%以上的市政项目,需实行代建制管理,标志着广州市开始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面推行代建制管理。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模式基本实现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预期目标。但是,代建管理中在招标和合同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对工程各参建单位的管理尤其是施工单位的管理仍有待加强,有待今后进一步完善。本文以公共管理、委托代理、公共治理为理论指导,在以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新馆建设代建管理案例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大量的调查分析,详细阐述了国内典型的代建管理模式,主要的优缺点比较,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共治理模型,通过介绍广州市重点办作为第三部门委托人引入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新馆代建管理组织中的优势来探讨由第三部门介入公共事务的管理,可实现公共事务的多中心治理结构。这同样表明了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的创新点所在。此外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