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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位革命理论家的第二部合著,它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诞生地,是唯物史观的经典形态。
唯物史观的诞生经历了一个孕育、成长、壮大和成熟的发展过程,从青年黑格尔运动、《莱茵报》、《德法年鉴》、《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到《费尔巴哈提纲》和《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到《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在革命实践的斗争风雨中不断得到检验、修正、丰富和发展。他们分别从政治社会和经济社会两条不同的道路得出相同的结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应从经济关系及其产生过程来解释政治和历史,而不是相反。《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历史地结合的一个坚实的硕果,《德意志意识形态》所阐发的唯物史观是他们理论发展史上的光彩熠熠的丰碑。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以批判青年黑格尔派为前提,全面、系统、科学地阐发和制定了唯物主义历史观。青年黑格尔派的思辨唯心主义的症结是:承认现实存在,但不了解现实存在,一味地在纯粹的思维领域进行硝烟弥漫的毫无意义的观念之战、词句之战,幻想和虚构哲学批判是历史发展的唯一动力。为此,马克思和恩格斯针锋相对地提出唯物主义的实践批判: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能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而必须实际地推翻所有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可以把它们消灭。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章,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现实的人”出发,经验地描述和再现“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丰富而深刻的历史图景。他们指出: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在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资料的同时间接地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个人是什么样的,既与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与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历史在任何时候都应当根据经验的观察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人们的物质生产的关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的思辨的色彩,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人们的存在,即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描述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时指出,分工和所有制是对同一事件的相等的表达方式,前者是就人的活动而言,后者是就人的活动的产品而言;分工的发展产生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共同利益作为一种存在于人的观念之中的“普遍的东西”,首先是作为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国家是虚幻的共同体形式,是共同利益采取的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整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共同体所有制具有国家所有制的性质,随着私有制对共同体的摆脱,国家成为在市民社会之外与市民社会并列的独立存在,成为巩固和保障私有财产的一种组织形式;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一切共同的规章制度都是以国家为中介而获得政治形式,私法和私有制是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解体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是作为普遍意志之结果的现实的经济关系的表达,法与意识、宗教一样没有自己的独立的历史。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描述和分析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时,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进行了深刻的揭示,从历史前后相继的物质联系和发展关系,阐述了经济的社会状态演进的不同历史形式和“现实的人”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本质特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主要表现在该民族的分工发展程度,而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部落所有制、公社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封建或等级的所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共产主义公有制等五种形式;作为社会主体的个人在不同的所有制发展阶段对应着不同的历史特征:私有制以前所有社会--对人的依赖的自然的个人、资本主义社会——对物的依赖的偶然的个人、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个人。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人的思想与人的现实的物质生活的关系,阐明了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认为把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同进行统治的个人分割开来,实际上是把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同生产方式的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分割开来,从而颠倒地形成思想支配和统治历史的唯心史观;认为一定时代的革命思想是以一定时代的革命阶级的存在为前提的,共产主义思想是关于消灭私有制、消灭劳动、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等的思想,它是以阶级关系为基础的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产物,是时代的需要和反响。
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唯物史观的建立,开辟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存在论境遇,揭开了哲学发展史上崭新的一页。唯物史观从历史发展的深处揭开了人类历史的“斯芬克斯”之谜,为世人立世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指明了正确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