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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之际(1621-1661年)是中国历史上自然灾害最为频发的时期之一,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大的治乱交替的时代。本文即在详细分析当时群发性自然灾害的规模、特征的基础之上,着力探讨灾害与政权更迭、经济崩溃及社会混乱等方面之间的互动关系,也即是考察自然环境的异动对社会系统产生的影响,以及后者所采取的应对方式。
通过对这四十一年间早、涝、虫、疫以及冷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州县数进行统计分析,我们发现这一时期大致以崇祯十四年(1641年)为中点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段:前期为天启元年至崇祯十四年(1621-1641年),是各类自然灾害发生频度不断加剧的时段,后期为崇祯十五年至顺治十八年(1642-1661年)则是相反。并且所发生的灾害种类也有较为明显的差别,前期以旱灾及与其相关性极高的虫、疫等灾害为主,后期则旱涝并发,但以涝灾为主。在空间分布上,南北两地表现出较强的地域差异性。北方地区在前期以旱、虫、疫等自然灾害为主,时至后期则出现了连年大涝的现象,但旱、虫、疫等灾害也迅速消失。而南方地区的旱灾则在持续加剧,并未与北方地区的一同消退,因此在崇祯十五年(1642年)以后这一地区成为当时全国的旱灾中心。这样就形成了“北涝南旱”的降水分布格局。
明清之际自然灾害的这种时空分布特征,尤其是旱涝气候的前后交替及空间位移对当时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秩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前期旱、虫、疫等自然灾害的群体性爆发一同摧毁了当时的经济体系,致使社会秩序彻底崩溃。在如此大规模自然灾害的打击之下,经济能力与技术水平都极为有限的传统政权都是难以承受的,明朝灭亡其中有非人力可以挽回的因素。随着气候的转变,北方地区迎来了大面积的降水,虽然带来了连年的涝灾,但更为重要的是,它不仅结束了这一地区的旱灾,而且也迅速地平息与其相伴的其他灾害,并且充足的降水为农业生产的恢复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是清初社会秩序重建及政权迅速稳定最为重要的保障。而此时南方地区持续加剧的旱灾又进一步破坏了这一区域的经济秩序,使南明各政权失去了割据一隅的经济能力,也为清朝统一全国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因此,某种意义上讲明清两代的更替是“天运循环”的表现。
当然,明末社会各阶层之间在利益分配上存在着的巨大的结构性矛盾也不仅使明末政府及社会无力应对集中爆发的自然灾害,而且还极大地加剧了它们的破坏性效应,这一点也是不能否认的。清朝虽然应运而起,但也与其较为优越的决策、行政、资源调配能力有关,这些保证了它始终能够牢牢地抓住时代所赋予的机遇,开创出一个新的王朝。明末清初两代政府统治能力的差异性在它们各自应对灾害的举措上有着清晰的显现。事实上,从蠲赈的范围来看,明末政府并不逊于清初。这一点说明了前者始终未曾完全放弃自己的救荒职责,但又因其拖延,使它蠲赈的速度与力度都跟不上当时灾荒发生的频度,也就难以起到救荒的效果。而清初政府虽然财政能力也相当有限,但却始终积极地蠲免受灾地区的赋税,及时地减轻灾民的负担,并能给予一定程度上的救济,这样至少为受灾地区提供了一个休养生息的良好环境,无疑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这也是清朝入关后能迅速稳定统治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明清之际大规模自然灾害的打击之下,经济秩序是最先崩溃的。粮食生产与分配同时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各类物资价格在灾荒前后也经历了戏剧性变化。灾荒期间,价格的分界线以是否是生活必需品为标准,而灾荒过后在恢复生产之时,价格的分界标准则变为是否是生产必需品,此时灾荒期间廉价的生产工具又变得极为昂贵,粮食等生活必需品却因农业生产的恢复及消费需求的减少而异常的廉价。这一贵一贱的价格变化导演出来的是农业生产的极度衰退。
明清之际这一经济现象虽源于大规模自然灾害,但也与当时社会经济体系内在的脆弱性密不可分。随着明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江南等较为发达的地区主要以棉纺织业等手工业为经济支柱,大量土地退出粮食生产,转而种植经济作物,使它们成为严重依赖外地粮食的地区,同时湖广、江西等产粮区也积极地将粮食作为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这种粮食生产与销售区相互脱离的现象是当时经济体脆弱性的主要表现之一。并且江南等地的棉布、丝绸等手工业生产也离不开北方等落后地区的原料及销售市场,因此后者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前者经济的安全也紧密相连。而北方地区又因粮食及棉布、丝绸等手工业品生产的不足,对江南等经济发达地区也有着极强的依赖性。这种各区域的高度分工,使明中后期的社会经济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但其中也隐藏着极大的市场风险,即各地之间必须时刻保持着密切的经济联系,并且各区域性市场必须时刻处于相对的稳定状态之中。而明末大规模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的大面积爆发恰好击中了它这一弱点。表现有二:其一就是粮食生产的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无疑使粮食市场萎缩以致崩溃;其二即是当时最主要的长途运输手段水运,也极大地受制于外部气候条件的变化。大旱灾使运输成本数倍,数十倍的上涨,也足以彻底地打断各区域市场之间的联系,使它们一同陷入了瘫痪。
社会经济的崩溃随即而来的就是地方社会秩序的动乱。饥民、穷兵的反抗已有较多研究。本文对此不再赘述,主要考察当时明宗室、士绅阶层、地方土豪等“地方精英”各自的应对自然灾害与社会危机的方式及他们各自所遭遇的变故。首先是明宗室这个身为明朝贵族,在地方社会控制较多资源,也一定程度上参与地方事务,在明朝政府严格的政治控制之下面对大规模的自然灾害与社会危机虽有救济的举动,但却显得极度的无奈,然而他们在这个变动的时代中又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久违的活动空间。但因其既不能挽救明王朝的灭亡,又无法融入清初的政治秩序之中,最终被彻底地铲除。
在这场大灾大难之中,士绅阶层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地域性分化。江南等地士绅积极组织救荒,力图帮助地方社会度过劫难,但北方地区大部分士绅却进一步豪强化。这一定程度上迫使明末政府不得不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迫士绅进行捐助,并加大对他们的打击力度,这一政策被清初政府继承与发展,致使明清之际这一阶层在自然灾害与政治强权的双重打击之下呈现出整体性的衰落。
此外,即是灾荒之中崛起的“土豪”群体,他们凭借自身的活动能力成为不少地方社会应对自然灾害及社会危机的领袖人物,并且也逐渐成为明末政府笼络的对象。但时至清初,随着气候条件的好转,社会经济的逐步恢复,他们又日渐成为地方社会的负担,在清初政府与地方社会的联合剿杀之下,这一群体也日渐萎缩。
总而言之,明清之际气候的变化在社会经济崩溃与恢复、地方权力结构分化与重组以及王朝政权更迭的过程中都扮演了极为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同时,社会系统在自然环境的异动中既暴露出内在结构上的脆弱性,也显示了强大的重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