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税收征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税收征管水平,反映着一个国家的税收法制建设和纳税服务的情况。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为寻求适合本国国情的税收征管模式不断地进行探索,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更新税收征管方式,现已进入到了“服务为先,执法为基”的现代公共税收征管模式阶段。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推进,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取得了很大进步。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形成的低效率、高成本,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与和谐社会的需要,迫切需要构建与我国社会进步相适应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展开了建设执法服务型税收征管模式有关问题的理论探讨,通过转变征纳双方的思想观念,解决当前征管模式下税收法制建设不完善、纳税服务形式化、征管效率低、税收成本高和税收流失现象严重的各种问题。建立起以纳税人为向导、执法刚性强的高效率、低成本、少流失的执法服务型税收征管模式。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章是导论,主要阐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方法,并对建设执法服务型税收征管模式进行了文献综述。第二章分析了执法服务型税收征管模式的基本概念、主要特征和理论基础,阐明了在我国建设执法服务型税收征管模式的原因,分析了在该模式下税务机构设置的衡量指标。第三章阐述了收入管理型税收征管模式基本内涵和特征,分析了我国现行收入管理型税收征管模式的积极作用和存在的问题。第四章论述了构建我国执法服务型税收征管模式的主要对策,即统一税务代码制度,加强税源管理;完善税收征管法制,健全税收实施机制;以纳税人为向导,优化纳税服务质量;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提高税收征管效益;加强税收成本控制,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加强税收执法,提高税法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