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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国家,赋税和徭役是国家存在和运转的基础,历代中央政府无不把赋役的征发当作第一要务,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乡村社会政治结构和控制机制。赋役制度体现的是国家与编户齐民的分配关系,不同等级身份在法律上、政治上、经济上的地位有明显差异。社会阶层和社会关系的变迁反映了一个时代的社会变革。在中国传统社会历史发展演进过程中,富民阶层的发展演变以及这一群体在社会经济中的影响作用,是研究传统中国社会变迁不可忽视的问题。
明代初期,社会关系相对缓和,国家政策对富民阶层也有所倾斜,所以当时的富民阶层从整体来讲是比较稳定的。从当时政府推行的赋役制度上来看,明初是富民阶层对基层进行全面控制的时代。明代中期以后,随着土地兼并和贫富分化的加剧,基层里甲、粮长和里老人等制度被破坏,富民阶层开始出现急剧分化。政府为了保持社会稳定,保证国家财政秩序的正常运行,推行了以一条鞭法为代表的各项制度,企图以此维护富民阶层的利益,缓和社会矛盾,维持基层社会的稳定。但由于各种原因,明代的一条鞭法施行不久即名存实亡,这同时也宣告了富民阶层在各种利益集团中博弈的失败。由于科举功名对保持自身和象族的经济、政治地位有巨大的作用,所以富民阶层积极的向这种国家制度靠拢,由此形成了富民的士绅化潮流。士绅社会的最终形成是在明代中期以后,它是当时基层社会在土地兼并、贫富分化加剧等各种因素的混合作用下,各种利益集团博弈而成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