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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作为一种直接融资工具,信贷资产证券化具有间接融资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对融资方而言,信贷资产证券化不仅增加了融资方式、降低了融资成本,同时也改善了财务结构;对投资者而言,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针对风险偏好不同的投资者,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作为一种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还提供了不同的证券品种:同时,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增强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在2005年开始试点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有了一定的发展,2007年受次贷危机影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一度处于暂停状态,但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进程。次贷危机后,世界各国重新认识到了资产证券化市场中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对资产证券化相对成熟国家制度剖析和借鉴的基础上,试图探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中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机制,以期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尽一点书生的绵薄之力。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全文的导论,该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方法和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共分为三节。分别阐释了09年金融危机前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法律问题。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立法和存在问题方面,就债权让与的法律障碍、欺诈性转移、拟证券化资产的信托移转程序等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的重点在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在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对投资者保护制度从基础资产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信用评级预警功能的实现等方面展开论述。同时也分析了现行立法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缺失,并提出了诉权保障机制等相应的完善措施。第四部分以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息监管为视角,介绍了金融危机后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监管现状,分析了信息监管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重要意义,提出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信息监管的对策。最后一部分为结语,再一次表明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