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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比较分析、法解释学分析、法社会学分析等方法,对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法理、适用范围、效力限制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了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应采用民法典作一般规定和单行法作特殊规定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在内容方面,应当限制其在合同责任中的适用;扩大惩罚性赔偿在侵权责任领域的适用,所适用的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主观故意而实施的有惩罚必要的违法行为;惩罚性赔偿效力强大,应当妥善确定赔偿限额;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