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基本问题研究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uejue_wang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基本问题研究”为题,对我国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基本问题与实务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专题研究和探讨。全文分为八个部分:前六个部分是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基本问题研究;第七部分是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实务问题研究;第八部分是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完善。  1.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是一个古老的犯罪,也是中外各国在制定刑法时比较重视的一类犯罪。因此,在论文的第一部分,重点研究介绍中国刑法中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立法的沿革与现状以及外国刑法中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其中,中国刑法中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主要对我国古代、近代和现代刑事立法中有关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规定,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现行刑法中有关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具体规定进行纵向的全面考察,并分阶段归纳出不同时期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特点;对外国刑法中有关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研究,重点介绍各国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概况,在综合归纳的基础上总结出外国刑法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特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与借鉴。当然,对我国古代、近代、现代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外国立法中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概况进行系统研究时,需要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或国外的社会状况进行整体分析,总结出其立法特点,分析比较其利弊优劣。  2.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概论。对研究对象进行界定无疑是研究的逻辑起点,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在对具体问题进行研究之前,有必要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一般性问题作出必要的论述。笔者选择了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和“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本质、范围和分类”等诸问题进行了论述。在这一部分中,首先对刑法第94条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指出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之含义,应当增加“执行”职责,即“司法工作人员是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和执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在此基础上,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概念、性质和特征予以论述,指出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共性特征:主体具有单一性、主观罪过具有多样性、客观方面具有渎职性和枉法性以及客体的复杂性。最后重点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了不同的分类。  3.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构成特征。本部分是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基本问题的研究重点。在研究其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时,要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犯罪构成进行总体上的构建,通过对司法渎职犯罪的个罪的共性特征进行概括、归纳,探索出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在基本构成要件方面的共性特征。在研究中,分别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主体特征、主观特征、客观特征、客体特征进行了论证,并对每一个方面的特征也予以实证分析研究,提出其具体特点。其中,通过上文对刑法第94条司法工作人员之含义的重新界定,并结合司法实务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主体特征应为取得一定的资格身份为前提、行使特定的司法职权为基础、实施了与司法职责相关的犯罪为核心,进而确定犯罪主体“司法工作人员”与“准司法工作人员”具体范围;通过分析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罪过问题,指出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单一罪过,进而分别论证了故意型与过失型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在司法渎职犯罪的客观方面分析研究了三个问题,即司法渎职行为的基本形式、基本类型与基本特征;最后分析论证了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司法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共犯形态。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共同犯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无疑将会对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问题时,如何正确地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共同犯罪中,通常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之间、司法工作人员与非司法工作人员之间的共同犯罪。因此,在详细研究了司法人员共同渎职犯罪的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对该类共同犯罪分为相同主体共同渎职犯罪与混合主体共同渎职犯罪。相同主体的共同渎职犯罪主要涉及在相同主体中负有不同职责的司法人员的共同犯罪问题,集体研究或领导决定而构成的渎职犯罪如何定罪和处罚;混合主体的共同犯罪主要探讨司法工作人员与非司法工作人员在共同实行行为与教唆行为中的共同犯罪问题。其中,研究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特点,重点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混合主体共同犯罪进行研究,主要探讨了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在共同犯罪中认定问题,包括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的共同实行犯、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中的教唆行为等。  5.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罪数形态。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数罪形态的研究,主要是立足于我国刑法分则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个罪的具体规定展开。由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有其自身的特性,司法工作人员在实施司法渎职犯罪时,往往伴随着发生一些与司法渎职犯罪具有密切关系的犯罪行为,因而很可能出现行为人同时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的情况。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罪数问题,重点研究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转化犯与牵连犯问题,在澄清理论上的争议问题后,论证刑法第247条和第248条之规定属于转化犯,刑法第399条之规定属于牵连犯;并进一步论证刑法第399条第4款属于特别规定,对其他徇私舞弊类司法渎职犯罪没有意义。最后,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法条竞合问题也作了简要论述。  6.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刑罚处罚。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刑罚处罚,由于与其他犯罪具有同样的共性,首先应遵循刑法所规定的对一切犯罪进行惩治的基本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刑罚平等原则等。同时,由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和客观方面的渎职枉法性,与其他犯罪相比又有其一定的特性。因而,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刑罚处罚除了遵循上述基本原则之外,还应当重点体现以下处罚原则:即从严从重原则、区别对待原则、全面惩处原则。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刑罚处罚方法上,探讨了对司法渎职犯罪适用财产刑与资格刑的必要性,提出应当结合司法渎职犯罪自身特性,增设资格刑和财产刑。其中,对资格刑的适用采取剥夺公职资格为主,并建议对剥夺政治权利规定为可以分立适用,即部分剥夺的方式;对财产刑的适用,主张应当主要是适用罚金刑,而不能适用没收财产刑。  7.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本章是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实务问题的研究。在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10个具体个罪中,其中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私放在押人员罪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之间在犯罪构成方面均有一定的相似性和关联性,因此,本文只研究其中的刑讯逼供罪和私放在押人员罪以及其余的六个个罪,也即总共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其中的八个个罪进行研讨。需要说明的是,本章对具体司法渎职犯罪个罪的研究,不采用教科书的方式对具体司法渎职犯罪个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等,作一系列的简单介绍。而是针对每个具体司法渎职犯罪的犯罪构成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研讨,并重点结合司法实务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对每个个罪的具体细致研究,力图得出切合司法实践的科学结论,为司法实务提供可供操作的理论依据,以期对司法实务能有指导作用。如刑讯逼供罪中“犯罪嫌疑人”的界定;虐待被监管人罪中“监管机构”的范围;徇私枉法罪中“徇私、徇情”、“追诉”、“枉法”如何理解;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中“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之范围、“作枉法裁判”之理解;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中“判决、裁定”的理解和把握、“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理解;私放在押人员罪中“在押人员”之范围;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如何界定统;等等。这些个罪中的具体问题都是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通过对每个个罪中的这些具体疑难问题进行探讨,力图对司法实务有所指导和参考。  8.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完善。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完善,主要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总论和个罪的综合研究,提出我国刑法中关于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缺陷,并进而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言,以完善我国刑法对该类犯罪的立法。首先,论证了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在总论中的立法缺陷,并进而提出如何完善的建言。具体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罪名设置分散,建议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设置专门章节;二是司法工作人员之范围的完善,应当增加“执行”职责;三是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罪名体系之完善,建议增设“拒不立案罪”和“追诉、裁判失职罪”,使其与第3款所规定的“枉法执行”方面犯罪相互协调;四是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刑罚方法过于单一,建议增加财产刑和资格刑的适用。其次,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个罪的立法完善中,提出了四个问题:一是刑法第399条立法设计之重构,建议把第1款和第2款进行重新整合,其第1款设为“枉法追诉罪”,第2款设为“枉法裁判罪”;二是刑法第247条法定刑之完善,建议增设“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三是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罪状表述之完善,建议对“监管机构”作出明确的规定或解释;四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法定刑之完善,建议对这两个主观罪过不同罪的法定刑应当分别设置为不同的档次。通过对这些个罪之立法缺陷的分析,提出了一些新的设想和建议,力求使之更便于司法实务的操作。最后,对我国刑法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设立专节的构建提出了初步的设想,既能体现出立法上将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予以惩治的专门化,又有助于建立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
其他文献
《数学课程标准》中把“解决问题”定位为课程目标之一,并在“总目标”中指出:“体会数学知识之间、数学与其他学科之间、数学与生活之间的联系,运用数学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
21世纪日本的国家安全战略调整是影响亚太安全环境的重大因素,也是朝鲜半岛安全问题的极其不稳定的变数。进入21世纪以后,日本在军事上的突破性动作日益增多。阿富汗战争期间,日
2011年11月18日,南京市重大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在南京蓝星新材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星化工”)展开.这次演练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江苏省安全生产委
We investigated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leaf/soil minerals and fruit quality in apple trees grown in orchards,with the ultimate goal of improving the latter.Lea
菲律宾从1995年开始与中国合作进行杂交水稻研究与开发,经过6 a努力,杂交水稻技术已基本成熟.介绍了菲律宾杂交水稻育种、制种和推广的现状,杂交水稻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
本文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指导下,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国际比较的视角对我国生育率的下降对人口老龄化
请下载后查看,本文暂不支持在线获取查看简介。 Please download to view, this article does not support online access to view profile.
期刊
神华集团星一个以煤为基础、煤电路港航油(化)一体化运营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共有52处生产矿井、12处在建矿井,其中有9处高突矿井,20处水文条件极为复杂的矿井,大部分矿井自然
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于1995 年5 月正式开始组建,1999 年10月通过验收。4 a 多来边组建边试运行,成绩显著。科学研究获得一系列成果,成果转化取得良好效益,运行有序并趋于优化,基本建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