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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是人类文明层面一次非常重要的隆起,是衡量人类社会治理文化进步权利与权力关系的主要标志。简而言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就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间冲突、对抗、妥协等张力关系调和的产物。一个国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的好坏、实施难易程度等直接表明了该国法治水平的高低和人权状况的优劣。现在我国面临着继续大刀阔斧地深化司法改革、切实保护人权、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艰巨任务。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就是其中最重要、最艰难的任务之一。虽然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刑诉法对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新刑诉法实施一年以来的实践证明,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在新刑诉法生效背景下的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困境和缺陷。因此,我国必须继续对其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社会高速发展。所以,如何重新审视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定义、本质、特征、发展历程、存在的法理基础、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前后困境变化以及厘清它与侦查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借鉴国外先进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以便它更好地适应社会和老百姓的需求,使其合乎真理和理性,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就变得尤为重要。本论文正文部分共分四章,其章节的布局和内容如下:第一章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概述。主要阐述了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定义、本质、特征、发展历程及其存在的法理基础。第二章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现实困境及产生原因。研究2013年新刑诉法生效前后背景下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分别面临的困境及产生原因。第三章主要发达国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比较研究。分别介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现状、对我国的借鉴之处,并对英美、大陆两大法系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进行比较研究。第四章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完善。主要是笔者对完善我国当前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提出的建议和思考。笔者在本文中交叉运用了价值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方法来论述和研究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因为,在我国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生效等当下社会环境背景下选择研究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不仅具有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学术理论的意义,而且还有重大的司法实践等社会现实意义。作为一名法律硕士研究生,笔者希望自己的研究能对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完善,为我国人权保护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