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实名制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iaosha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经历了漫长的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之后,人类正在以指数式的速度进入一个新的社会形态-网络社会。网络社会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但是都根源于互联网的网络化逻辑,而本文我们讨论的是以互联网架构为场域的狭义的网络社会。网络社会是一个信息高度繁荣的空间,网络社会的架构特征决定了网络空间内在精神以及潜在法律价值---自由、民主与个人权利的扩张。  网络社会不仅改变了我们的社会生活面貌和个人生存状态,同时也成为形形色色的网络失范行为的温床,使法律的有效性受到了挑战。在如何规制网络社会出现的失范现象的讨论中,我国出现网络实名制的讨论与制度实践。但我国的网络实名制还处于一个集中在几个特定领域的初步发展的阶段,并未全面实施,而且实名制的最终实施效果还有待继续观察。韩国则是网络实名制实施最早最全面的国家。从韩国的网络实名制实施效果中,我们可以对网络实名制作出初步的制度评价。  网络实名制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不仅涉及实施效果,还涉及公民的法定权利问题,尤其是个人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网络环境催生出的个人信息自决权是网络隐私权的衍生和前置保护权利,应当予以立法的确认,而网络实名制侵犯了个人的信息自决权,从而使个人隐私信息处于高风险之位置。并且,网络实名制成为对网民言论自由的事前限制,违背了现代宪政的比例原则,限制了网络空间自由的观念市场的形成,阻碍了言论自由的功能发挥。从个人权利角度来讲,网络实名制是缺乏正当性依据的。  网络实名制涉及网络社会的价值发展方向,影响个人的网络权利状态,归根结底,是一个网络社会的立法方向与法律价值选择问题。法律不能够顺应商业利益对网路社会代码的改变和自由价值的消解,而应当以恢复网络社会的自由价值为法律价值选择方向。网络实名制绝对是一个弊远远大于利的制度,是不可行的。  网络社会的治理应该采用一种综合治理的方法,而不是一个简单的网络实名制所能够做到的。在以计算机代码为框架的网络社会,法律制度构建应该以保护个人的信息权利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同时法律应该为代码树立价值导向,而这种价值应该以自由与个人权利的为导向。
其他文献
在中国的各级政府中,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联结农村与上级政府的桥梁和纽带,承担传达中央政策,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为广大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职责。基层乡
1976年10月“文革”结束到1982年中共十二大召开前后,这几年是中国共产党总结经验教训,转移工作重心,探索新道路的历史转折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结合当时的
方姨去世rn几天后,忐忑不安的我在刚刚上班的早上,终于见到了要找我的人--方姐的丈夫.我当时感到非常惊讶,询问为什么方姐没有来.方姐的丈夫告诉我,方姐的妈妈现在住进了北京
2015年7月份,中共安徽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提出了“巡视(巡察)全覆盖、重要岗位轮岗全覆盖、审计监督全覆盖、制度规范全覆盖”,会议要求,省辖市、县(市、区)党委要参照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性研究逻辑起点是现实的个人,研究对象是现实的个人及其活动,研究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简言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性研究与入学密切相关。然而,学术界多
随着全面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在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不断迈进。公正作为现代化的衡量标准,人们逐渐认识到它的重要性。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逐渐产生了贫富差距、贪污腐
摘 要:2012年9月,国家提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其中将幼儿在健康领域中的学习与发展划分为“身心状况”“动作发展”“生活习惯和生活能力”三方面内容。以保育与教育并进原则,保教人员应站在育人的角度去思考,实施教养并重的教育。  关键词:幼儿园;保教人员;健康领域;发展目标  在幼儿园保、教应是相互结合、互相渗透,科学的保育才能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健康地成长。然而,目前保教现状存在着目标
2007年,“流媒体”——一个蹩脚的概念闯入了中国新闻摄影领域。因为语言翻译的问题,本来的Multimedia(多媒体)被鼓吹成为玄而又玄的新概念,甚至被刻意地理解为“照片+音乐”
面对我国屡禁不止的超期羁押以及在羁押过程中不断出现的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等问题,文章意图借助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审前羁押替代措施制度对该现状予以改变。文章通过从理论
在区域一体化的发展中,欧洲起步最早,发展程度也最为成熟,欧盟已经逐渐由一个经济共同体向政治共同体过渡,欧洲各国也在不遗余力的为建设一个统一的欧洲而努力。北美自由贸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