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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建设作为解决城市最低收入人口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之一。自从1998年国务院首次提出“廉租房”这一概念以来,我国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廉租房发展历程,解决了上千万人的住房问题。PP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可以被应用到廉租房建设中。
论文站在政府的角度来研究如何引入PPP模式发展廉租房。通过综合阐述保障性住房理论、PPP模式理论,并结合我国现行的廉租房政策、廉租房发展现状,提出政府应该转变职能,从土地、金融、税费、监管等四个方面着手大力发展廉租房。论文通过分析廉租房的准公共物品特性和准经营性项目的特性,为引入PPP模式提供了理论基础,而某些地方政府的具体实践则提供了经验,由此可得出政府引入PPP模式发展廉租房的必要性。论文列举了我国政府在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着六个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对廉租房认识不到位、廉租房法律和制度体系不完整、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房源供给渠道单一、融资渠道狭窄、进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形成根本原因在于盲目的GDP崇拜、监督机制缺乏、政府成为利益相关者,造成地方政府缺乏推进廉租房的内驱力。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廉租房的历史悠久,取得了许多先进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通过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政府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政府在廉租房PPP模式中应该横向定位为组织者、监督者、保障者、促进者这四种角色,纵向划分上,中央政府是战略指导者,地方政府是直接推动者。
在廉租房的PPP模式中,政府作为组织者,应该选择适合的PPP模式类型、搭建合理的合作框架、建立责任和风险分担机制、制定标准的合同文本;政府作为监督者,应该成立专门的PPP监督机构,加强对项目公司和项目各参与方的监督;政府作为保障者,应该健全保障性住房法律体系、完善PPP模式相关制度、建立廉租房进入和退出机制;政府作为促进者,应该积极扩展社会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激励私人部门、鼓励民间中介机构的发展、加大PPP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论文对每种角色定位下政府所应承担的具体职责和功能进行了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