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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变迁与法律观念的发展,都会促进著作权权利内容制度的迅速变更。为了适应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需要,国际公约与国外发达国家都通过立法将网络传播行为纳入著作权法保护体系,我国在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中也新增了一项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之相应,作品网上传播愈来愈盛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司法适用也逐渐成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热点问题。本文有三个章节组成:第一章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述。该部分首先介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产生的背景。然后简述了各国国内立法的三种方式,即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为代表。接着分析了中国对网络传播立法方式的选择。最后从法律条文上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初步的解读。第二章为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适用中的问题。这一章又可分为三节,每一节开头都一组案例引出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司法实践之中引发的争议,接着阐述反映出的问题和问题的成因,并对案例中的“非交互式”网络传播、网吧局域网内传播作品的行为性质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发行权冲突进行了探讨。第三章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不足和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本章旨在三组案例反映出问题的基础上,总结归纳我国网络传播权立法的不足,最后结合《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际,对草案中涉及网络传播权的内容作梳理,并给出自己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