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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特别是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土地的集约利用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开展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有助于改变城市土地粗放利用的现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本文首先对国内外有关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总结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理论基础;然后以广东省为研究区域,选用多因素综合评分法、层次分析法、协调度分析法,以影响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因素层,构建广东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对广东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进行综合评价,计算出广东省21个地级市1999~2008年各年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及协调度。在此基础上,用秩相关系数对所计算21个地级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和协调度进行时间特征分析。并借助ArcGIS软件,分析广东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空间格局;最近提出了提高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对策建议。
本文主要结论如下:
(1)1999~2008年期间,广东省各地级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时间分异特征明显,河源、东莞、肇庆、清远4个地方的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得到明显提高;广州、深圳等9个地方提高趋势不明显;而韶关、惠州等6个地方出现了一定的下降趋势,但趋势不明显;江门、汕头的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下降趋势显著。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协调度呈上升的趋势的有14个地级市,分别为:广州、珠海、佛山、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中山、阳江、清远、江门、潮州、揭阳、云浮,其中广州、佛山、梅州、惠州、汕尾、中山、阳江、清远、云浮城市土集约利用协调度上升趋势明显;另外7个协调度呈下降趋势,其中汕头、东莞、肇庆城市土集约利用协调度下降趋势明显。
(2)广东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显阶梯分布,集约利用程度从社会经济较发达、人口密度较高的深圳、广州、东莞、中山、佛山、珠海向珠江三角洲边缘城市以及粤西、粤北和粤东地区次发达地区逐渐降低;潮汕平原及梅州地区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明显高于粤北及粤西地区;另一方面,珠江三角洲、潮汕平原及梅州、韶关地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协调度较高,粤西、粤北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各因素层之间协调性较差。
(3)广东省各地级市1999年、2003年、2008年三个时点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进行分布重心分析结果显示,三个时点广东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重心都位于东莞市境内,但位置向西南偏移。说明评价时期内,粤西地区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增长额度大于粤东和粤北地区。
(4)通过全局空间自相分析,广东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在空间分布上具有明显的正自相关关系,趋向于集聚。而局部空间自相关结果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存在显著正空间自相关;惠州市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存在着显著的负空间自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