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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三要素”净流出,农业已成为收益率越来越低的行业,这也造成了严重的“三农问题”。由于我国农民高度分散且数量极多,所以任何直接面对小农的交易都会有极高的交易成本,因此,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的组织载体,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农民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组织载体,而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来,农民合作社规模比较小,而且对农户的带动能力也较弱,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本文从合作组织制度成本消化机制与其规模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农民合作组织制度成本靠两种资源来消化——合作社的留存收益和合作社内部既存的社会资本。但是由于受到市场和政府的双重约束,现在留在生产领域的利润已经比较微薄,因此我国目前的农民合作社所产生的收益不足以支付合作社的制度成本,因此我国合作社的制度成本大部分被社区内部的社会资本消化掉了。 由于目前我国合作社主要靠合作社内部的社会资本来消化制度成本,因此合作组织内部社会资本的存量就成了决定合作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通过比较田寨和郭庄两个村因为社会资本存量不同而导致合作社成败的结果来说明这一结论。 小团体更容易达成集体行动的一致性,即在小团体内部社会资本更容易发挥作用,这就解释了为何我国农民合作社的规模小且对农户的带动能力较差。 因为合作组织的正外部性和合作社本身的特点使得他无法消化高昂的制度成本,所以,要扩大合作组织的规模,使其成气候的发展,使农民从中获得更多好处,就必须有政府的支持。对比我国合作社的发展和世界上发达国家合作社的发展,看到只有政府通过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合作社发展,并且让渡给合作社部分高收益的领域,才能够使得合作组织的制度成本被有效消化,农民才能够从合作组织里边获得更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