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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油气资源地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资源诅咒”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即我国不合理的油气资源矿权制度和不利于资源地经济发展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模式。
我国的油气资源矿权制度过多强调国家利益,忽视了资源的产地属性,这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因。在矿权制度既定的情况下,油气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是影响资源地经济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的油气资源地大多以油气资源开采和初加工为主,这就降低了油气资源产业对区域内经济的直接产值贡献、减弱了对区域内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通过对陕西油气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证分析,进一步证实了这一观点。
在我国,通过建立合理的油气资源矿权制度和在资源地拉长油气资源产业链条、建立起完整的油气资源产业集群能够促使油气资源开发带动起资源地经济的发展。通过健全矿业权市场、创新油气资源初始矿权制度、规范石油税费制度和完善矿业用地制度,能够缓解资源开发中中央与资源地之间的利益冲突;通过拉长资源地的油气产业链,建立油气资源产业集群,既能够放大油气资源开发对资源地的产值贡献,又能够培育资源地的区域创新能力,培养资源地的自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