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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繁荣,但也加大了城市居民的贫富差距,导致当前城市中出现了大量的新贫困人口。城市医疗卫生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和建立相关社会救助制度进程的滞后,造成许多城市贫困群体接受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下降。虽然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设已经提上当前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但仅仅依靠政府单方面来实施社会医疗救助,能力有限,救助对象的覆盖面也有限。汇集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三者统称“三部门”)的力量,建立多种形式的城市医疗救助体系,是解决当前城市新贫困阶层就医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本研究以此为出发点,尝试研究不同的城市医疗救助供给主体之特点、定位、服务方式和发展趋势。论文首先从公共物品理论的角度,通过检索大量文献和比较分析,为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的城市医疗救助供给的主体行为提供了理论支持。其次,采用比较分析法研究了各国在医疗救助方面的经验以及对我国现阶段建立和发展医疗救助事业的启示。再次,采用归纳法及个案分析法研究了“三部门”提供医疗救助行为的动机、方式、特点和发展趋势。最后,论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政府是城市医疗救助供给的责任主体,是城市医疗救助的制度建设者和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者,还是卫生服务公平的维护者;第三部门和市场中的民营医院是城市医疗救助不可缺少的补充主体;由于救助基金完全来源于经营收入,以及对贫困患者的识别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使得市场中的民营慈善医院的城市医疗救助难以形成可持续性发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社会各方的资金援助;第三部门在儿童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方面是对政府和市场的有利补充。“三部门”不同形式、不同特点的救助方式可以完善我国的城市医疗救助体系,并为该制度的最终确立提供了有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