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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三同时”制度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法律制度,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初,为我国首创。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求环保项目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是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的结合,在处理环境问题时发挥着基础性和关键性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生活环境的变化,该制度依然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存在的问题也日趋显露出来。因此,论文从“三同时”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该制度的具体实施及其完善。整篇论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法学界对该制度的理论争议进行阐述,并对主流观点“改良论”予以论证,进而又从环境问题外部性和环境法预防原则两个方面探讨该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企业未能充分落实该制度的原因,深究制约环保部门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的根因,并就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对“三同时”制度具体实施的影响一并进行论述。第三部分主要对“三同时”制度自身及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一方面,制度本身不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环境行政管理权的依赖性过高;另一方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企业未能充分落实“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经常出现“未批先建”等情况,地方政府面对发展当地经济和保障地方环境质量的冲突时,往往牺牲环境,发展经济,并通过对环保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控制要求环保部门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以使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而环保部门惧于地方人民政府的压力,对于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常常不了了之。由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存在问题,使得企业和环保部门的环境行为难以得到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这进一步放纵了企业和环保部门的环境违法行为。第四部分针对上文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完善措施。首先,针对环保项目成本较高、环保效益性差、对行政权的依赖性强等制度自身方面存在的问题,交给市场解决,并结合清洁生产技术、循环经济等新环保思想和理念灵活实施“三同时”制度。其次,引入环境多元治理模式,并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加强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实施“三同时”制度时的配合和监督,缓解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调动企业落实环保项目的主动性、发挥社会公众对企业和政府环境行为的监督。最后,针对环保部门未能有效发挥监管作用,引入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打破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增强环保部门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