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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判断和增加价值是市场经济中投资者普遍关心的三大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深化,高新技术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并逐渐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比较传统企业,这些企业不仅需要在产品和技术的开发过程中进行大量的投入,而且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很快,具有较大的经营风险;因此,甄别潜在投资机会、合理安排研发计划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意义重大。
目前,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对项目价值评估的方法有三类:收益现值法、相对评价法,以及期权法。收益现值法是最为常用的传统的估值方法,是指通过预测待评估项目在未来的收益,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待评估项目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用收益现值法对项目进行价值评估,待评估项目的价值基础是预期的现金流或收益,通过折现率反映出货币的时间价值和现金流动的风险程度。和其它传统估值法一样,收益现值法是以项目投资者的确定性行为为假设,忽视了投资者所具有的灵活选择权利;这一假设暗含了投资者只能被动地接受或拒绝为待评估项目投资或者不投资,忽略了投资者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在评价具有经营灵活性或战略成长性的项目投资决策中,可能会使导致项目的价值被低估,甚至会导致决策的错误。期权是一种选择权,它赋予持有人在特定的时期以确定的条件购买或出售一种资产的权利。期权法的思想归纳起来有三点: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称性,期权持有者可以选择执行或不执行约定的权利;期权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性,期权持有者损失以期权费为限制,而收益却可以无限的增长:期权是有价值的,未来的不确定性是期权价值的源泉,不确定性越大其价值也越大。
高新技术开发项目不仅具有一般项目的通性,而且还具有区别于一般项目的期权特征:项目投资的灵活性,即投资者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技术市场的趋势对项目进行适时调整;项目价值的波动性,即开发项目的价值受技术风险、生产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环境风险等影响而波动,进而决定了其价值的波动性同其它金融资产一样是具有价值的,也就是高新科技开发项目中所蕴涵的风险因素才导致了其期权价值。因此,以确定性行为为前提的收益现值法以及其它传统估值法不适合于对高新技术开发项目进行价值评估;而期权法因为能够从数量上把握无形的机会和权利,因此在高新技术项目价值的评估中被广泛应用。
本文所要揭示的是相对于收益现值法,期权法更适合于对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一类项目进行价值评估,这是因为期权法能够估量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过程中各种机会和灵活性的价值。文中以A项目为例对两种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由评估结果不难发现,期权法不仅考虑了A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所创造的价值,而且考虑到了由A项目所获得的公司持续发展的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权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