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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作为一种依托互联网技术诞生的新兴产业,自2016年起在中国迅速发展起来,因其灵活、便捷、高效的特点,被人们快速接受,更是受到许多年轻人的喜爱。在大数据时代,网约车的服务全程有GPS进行定位,各方面的信息更加的公开和透明,很多人认为与传统公共交通方式相比,网约车在保障乘客安全出行方面更具优势。然而,一个新事物的兴起必然会产生许多的法律问题,近几年我国网约车市场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许多不和谐的声音及现象。特别是2018年来多起网约车致人损害恶性事件频发,一次次把网约车推向风口浪尖,若无法妥善解决这些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不仅会威胁乘车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必将严重阻碍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当前网约车行业各方主体法律关系复杂,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法院对网约车侵权案件中的侵权行为界定困难,在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也存在较大争议,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此外,对于被侵权人来说,在维权过程中也会经历重重阻碍,即使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其能否得到充分救济也是一个未知数。因此,关于网约车侵权行为的认定及承担问题成为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由于网约车涉及服务方式和主体众多,网约车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较为多样,且当前关于网约车立法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将网约车归属为某一种特定模式显然不合理。因此,本文对网约车侵权行为进行认定需要对具体行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根据网约车运营过程中司机与网约车平台的从属关系、“合作方式”和载客车辆的性质将网约车分为四种运营模式,逐一分析不同模式下网约车平台与司机间的法律关系,从而确定不同模式、不同侵权行为下侵权责任承担主体,并结合当前学者的观点和有关案例对不同运营模式中各方主体的应承担的何种责任进行分析,探索最佳的责任承担方式。同时,对网约车侵权的免责事由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进行研究,在兼顾各方的利益平衡的情况下使被侵权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