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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专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关于第二十六条的修改意见的说明,分析了基于遗传资源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问题,以遗传资源来源披露中涉及的两个关键问题,即事先知情同意与行政许可为中心,提出了在专利制度之外建立完善我国事先知情同意与行政许可制度的构想,以更好的配合专利制度,严格审查基于我国遗传资源获取利用所产生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