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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对三维标志的法律保护,加剧了知识产权各范畴间的重叠和交叉。试图通过知识产权选择原则以避免多重保护是不妥当的。知识产权的多重保护不是重复保护,而是对同一对象承载的多重利益的关切。一种客体之上只能有一种权利,但同一对象之上可以并存多种权利。结合三维标志的多重保护,对商标权与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间的重叠和交叉进行全面的审视和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