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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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斟酌取舍《欧洲民法典草案》等比较法新成果,作出四方面增订,进一步扩大合同自由,强化合同法规则的灵活性与确定性.新增非法合同一节,采一元模式,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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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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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斟酌取舍《欧洲民法典草案》等比较法新成果,作出四方面增订,进一步扩大合同自由,强化合同法规则的灵活性与确定性.新增非法合同一节,采一元模式,对违反强行法与公序良俗的合同设统一的权衡标准,非一律无效;最具创新性的是,允许非法合同履行利益的恢复原状.在恢复原状方面,对于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等合同失败情形采统一的恢复原状规则,简化法律适用.新增条件一节,法定条件亦可适用附条件合同规则,扩大了合同自由;妨碍条件成就的行为,法律效果更为灵活;明定解除条件成就时的恢复原状规则.新增多数债务人与债权人一章,连带债务推定、债权人权利优先于连带债务人之间追偿权等规定尤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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