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改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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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篇文章将首先解释为什么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公司法领域的变革不是偶然的:它延续了公司金融与企业理论的变革;它是充满活力的创新企业交易。接着,这篇文章将简要介绍变革的过程和变革是如何影响公司法的所有方面,变革影响实务操作者、学者、规制机构以及国家与州最高法院的意见。通过讨论,本文得出结论:公司法研究与实践的巨大变化将对21世纪的法学教学产生影响,尤其会对那些以法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法学院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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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介绍适法性要件的现行规定与理论,探讨了宪法、公法与社会法中的规范问题,适法性要件的功能就应该由容许法官机械地强化公法规范转换到授权法官针对各条公法规范是否否认其违反行为的私法效力进行法益权衡,从而为获得自由裁量权的民事裁判者自主地决定公法强制性规范究竟能否产生、产生多少以及产生何种私法效果提供基本依据。
现代专利源于欧洲中世纪君王公开授予臣民的特权,针对市场专营的垄断是其中之一,现代专利法一般以1623年的英国《垄断法》为鼻祖。不过,该法从立法背景和目的、法规语言及内容、法案实施的效果,以及英国社会对该法的认识等方面都表明,它是国会为规范国王权力的法案之一,是对此前限制国王专制、反对滥用垄断的法律成果的总结和强调。不过,该法在宣告“一切垄断非法”的同时,将发明垄断视为例外。随着近代科学技术和商品经
会计就是对经济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界定及定量描述,而会计信息的本质则是一种延伸的经济利益的体现,对这种经济利益进行法律上的确认和分配是解决会计信息供需矛盾的制度保障。现行的法律对会计信息的利益调整多体现为“法点式”的规范,规范之间缺乏联系甚至相互之间产生矛盾,究其原因就在于是在缺乏明确会计信息法律性质的前提下进行的规范。法律性质不明确使得对会计信息的规范难以和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融合,同时造成法律调整
垄断协议是独立的企业之间达成的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合意。对垄断协议概念的界定,尤其是对“合意”的理解应当突破传统民商事合同的固有藩篱。换言之,垄断协议概念界定中所说的“合意”是一种拓展意义上的“合意”,它不仅包括传统民商事合同概念界定中的“固有的合意”即所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致,而且包括企业联合组织所作出的决议这种“拟制的合意”。
“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属于法律教育术语,由“法律诊所教育”一词派生而来。“法律诊所教育”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笔者总结其价值在于,法律诊所教育促使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促使法学教育与社会实际相结合,有助于法制的完善。但目前法律诊所教育只是极少数学生的“专利”,是否需要在中国推广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本文介绍了高级公司法实务课的课程目标,课程大纲,课程计划,课程指导者,知识基础,课程实施后的反映与评价等问题。
1997年秋季,佩斯大学法学院率先建立了法学院诊所,由法学院的学生为与证券经纪人发生纠纷的小额投资者提供法律援助。本文简要描述了这一诊所的教育目标、分析了诊所创设时的组织问题并对诊所最初两年的运作情况作出报告。
2000年夏季,田纳西大学法学院探索出一种法律教学的新方法。笔者开了一门两个学分课时(two-credit-hour)的商法课程,这门课不采用面对面的教学方式,也尽量不使用课本。学生们利用交互式的基于计算机课程,并辅以网上交流,来学习《美国统一商法典》。这门课获得了美国律师协会根据其《远程教育暂行指引和原则》所做出的专门单次授权。本文介绍了这门课内容涉及的担保交易、商业票据和买卖三个部分的教学实现
这篇文章关注的是在法学院的教学中,作为个体的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第一部分提出问题:为什么教与学的环境如此的重要,教育学的环境在阻碍和促进学生的学习方面的角色,设法解决法学院的经历对学生的不良影响。第二部分回顾了几个有效的教与学的环境的模型,第三部分解决问题:“法学教师和学生如何创造和维持一个有效的教与学的环境,笔者列出了最优的教与学的环境所包含的8个要素:尊重、期待、支持、合作、参与、了解、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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