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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为了说服美国的法学院在整体上赶上和超越McGill的跨系统性项目(transystemic program )。鉴于McGill的法学院位于加拿大的魁北克省(郡?)其拥有一系列复杂和独特的,不可为美国或美国正统法学教育所轻易复制的法学和政治文化环境。Kasirer曾说过:“McGill法学院的世界观(epistemology)大部分是根源于魁北克地区和个性的独特的有加拿大标志的法律多元化的产物。”
尽管在事实上美国的法律实践制度确实有别于加拿大的双语背景和双法域(bijural)背景,越来越多的美国法学院开始认真考虑在课程中引入跨国性视角,这一点很明显的可以从学术交流会上(如AALS会议)观察到。在当今世界,与其他国家保持关联是不可避免的。
根据列举出的McGill的经验,笔者希望融入跨国性教学的模式会被视为如何吸收他人观点的优秀教学模式被法学院课程所保留。如果说要从McGill项目的获得任何经验的话,那就是国际化(internationalization)作为选修课(add-on),而不是作为必修课(integral focus),则这将是一个在课程改革中的一项错误。
而且,McGill雄心勃勃的尝试(odyssey)也表明,将法律课程跨国化(transnationalizing the legal curriculum)不仅仅关系到那些教导出聚集在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就职和从事复杂的跨边缘性商业交易的法律实践的毕业生的法学院。
当一个切实的实践事项放在那些毕业生面前时,跨国化的课程(transnationalism)是关系到全体法学学生和全体法学院的。当一个人放弃了法学学习仅仅是解释国家法律这一观念时,这个人就得到了将法律视为一种丰富的智慧探求的思考机会。
尽管在事实上美国的法律实践制度确实有别于加拿大的双语背景和双法域(bijural)背景,越来越多的美国法学院开始认真考虑在课程中引入跨国性视角,这一点很明显的可以从学术交流会上(如AALS会议)观察到。在当今世界,与其他国家保持关联是不可避免的。
根据列举出的McGill的经验,笔者希望融入跨国性教学的模式会被视为如何吸收他人观点的优秀教学模式被法学院课程所保留。如果说要从McGill项目的获得任何经验的话,那就是国际化(internationalization)作为选修课(add-on),而不是作为必修课(integral focus),则这将是一个在课程改革中的一项错误。
而且,McGill雄心勃勃的尝试(odyssey)也表明,将法律课程跨国化(transnationalizing the legal curriculum)不仅仅关系到那些教导出聚集在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就职和从事复杂的跨边缘性商业交易的法律实践的毕业生的法学院。
当一个切实的实践事项放在那些毕业生面前时,跨国化的课程(transnationalism)是关系到全体法学学生和全体法学院的。当一个人放弃了法学学习仅仅是解释国家法律这一观念时,这个人就得到了将法律视为一种丰富的智慧探求的思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