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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公约》、《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 岁儿童学校与发展指南》等国内外文件也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将游戏和娱乐活动确定为儿童的基本权利之一,明确指出作为学前教育的重要方式,游戏活动是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幼儿园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社会当局应为儿童提供充分享参与游戏和娱乐活动的机会。随着国内外文件规定的陆续出台,政策的不断深入的贯彻落实,确立游戏在学前教育中的重要地位,确保“以游戏为儿童的基本活动”不在只是理想,已成为世界主流的教育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