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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的合法性状况可以类型化为一元模式,即传统政治价值与现代政治价值之间是连续的,是由传统政治价值“自然”演变而来的,并非是外来的。与此相反,后发展国家的合法性状况呈现为二元形态,即本国的传统政治价值与从西方传播而来的民主政治价值形成二元格局。合法性本身具有规范和经验的二元性,合法性的二元性有可能导致政治理念与实际政治过程的脱节甚至背离。这种状况将规定后发展国家政治发展的内容及其发展逻辑。后发展国家是在特定的发展环境中启动和推进政治发展进程的。后发展国家的国际环境可以类型化为“先进—落后”二元结构环境,而国内环境则可以类型化为“强国家—弱社会”二元结构环境。合法性的二元化与发展环境遥相呼应,进一步规定政治发展的内容和逻辑。本文在合法性、发展环境、政治发展的框架内,讨论后发展国家政治发展的基本内容及其发展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