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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自颁布之际就饱受争议,其中,关于是否应当要求各类网络服务者以及不同被侵害权利类型统一适用"通知一删除"规则,"必要措施"是否仅包括"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问题的理解引人深思.本文通过对该条款在专利侵权领域适用的困境进行分析,讨论现有体制下嘉易烤诉金仕德、天猫案的突破,并论证了网络交易平台专利侵权规则的重新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