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时期我国政府重要的执政理念和宏伟的执政目标。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政府的努力,也需要优秀的法律职业群体的努力,因为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
作为法律职业群体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凭借其定分止争的天然功能和倡导公民权利的价值追求,在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进程中显然应该扮演重要角色。
笔者作为政府律师顾问团成员数年,在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取得成果的同时,也常常感到难以抉择。因为政府律师顾问团在身份和功能定位上有不可忽视的模糊性,笔者相信以下谈及的矛盾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或许,在一片好评声以外,无论是政府还是参与律师,都应该静下心好好审视一下这些矛盾的存在,寻求可行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