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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从199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经走过了17年的风雨之路。这部以“民告官”为基本特征的法律不仅开创了一个新的审判领域,而且从法律意义上讲,也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它意味着民主政治的大跨度飞跃,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笔者试图在执法环境、行政执法、行政立法、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等方面,揭示行政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对策上略作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