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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和探讨了修改超范围需要考量的因素.删除某一技术效果是否会导致修改超范围,应当结合专利法立法本意,考虑申请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来进行判断.在阅读原申请文件之后,结合现有技术来判断原申请文件每一技术方案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如果将说明书中的某一技术效果删除后,剩余技术效果的集合依然属于原申请文件中某一技术方案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那么这种修改就应当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