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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生物资产的会计计量应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林木资产是生物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遵循这一准则的要求,然而,由于林木资产的特殊生物属性,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还未能对其会计计量属性达成共识。林木资产是指企业在过去的交易、事项中形成的,其价值能够用货币进行计量的,由一定经济实体所拥有和控制的,其预期经济利益能够流入经济实体的林木资源。它除了具有资产的一般特性之外,还有自己的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林木资产具有生长的长周期性。 (2)林木资产价值增值具有双重性,特别是其具有自然增值性。 (3)林木资产经营效益呈现多样性。此外,林木资产占地面积大,且容易受自然灾害等的影响,其价值难以准确计量,更难于准确计价,因此其消长变化依靠传统的会计计量方式难以有效予以确定。在实务中,关于林木资产的会计计量问题,专家学者既有赞同历史成本计量的,也有支持公允价值计量的。这两种计量属性都有其各自的优缺点,但考虑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需求和历史成本计量的成熟度,多数研究者更倾向选择历史成本。而且从我国当下的国情和林情来看,林木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似乎没有问题,但从长远发展看,这样的计量属性是极度缺乏前瞻性的,是不利于今后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虽然受到林木资源开发体制、政策和传统等因素的影响,没有形成完全活跃的林木市场,但我国许多林木产品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活跃的市场。同时,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近年来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已经为我国公允价值的实施提供了一个融洽的操作氛围。在资产计量方面,林木资产与其他资产一样,都存在着初始计量、期末计价和流通转让计量三个环节。公允价值计量应用设想在这三个环的主要表现是:(1)在初始计量阶段,仍旧以“历史成本”来计量林木资产的价值,之所以可以这样做是因为只要参与林木市场交易的双方是在客观、公允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交易价格就是公允价格。(2) 在期末计价方面,由于林木资产的特性,可以请相关评估机构根据其掌握的较准确的林业数据,建立起适应不同林种的林木资产股价模型,林木类企业每年期末可按照估计模型对相关林木资产进行估价,并将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将其差额计入相关的账户中,同时在其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3)在流通转让价值计量上,我们认为林木类企业可以借助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将要出售或转让的林木资产进行评估,这样能够真正反映其真实价值,使交易双方能以公正的方式顺利实施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