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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林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种自然资源,本身无价,以致长时间不计成本地大量采伐,造成了国有林区的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森林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为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我国宝贵的森林资源,在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的意识,1994年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原林业部开始探索开展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改革工作。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催生了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新生事物。部分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都要经过资产评估,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因此,国家林改的有关政策,要求各地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森林资产评估公司和评估事务所应运而生。然而,全社会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本身认识不足并且森林资产评估机构运行较为混乱,目前我国有四种森林评估机构并存,一是财政部门审批资产评估机构;二是我国南方少数省份改革试点中成立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三是林业主管部审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科研院所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四是国家发改委颁依法成立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专业机构。尽管如此,森林资产评估机构未发挥真正的作用,这些评估机构就根本没有把森林作为一种资产去评估,没有考虑森林本身所具有的生态、社会效益,只是顺应政策性的法规完成了所谓的设计和评估从中获得丰厚的收入,最后林木所有者深受其害。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就是将森林资源作为生产资料构成的资产来管理,目标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森林资源的良性机制,其主要包括清产核资,界定产权,资产评估核算,有偿使用和培育规范交易市场。将其森林本身所具备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以资金的形式体现出来。国家要有明文规定当森林资产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值作为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依据。这样对森林资源进行资产化管理不仅是深化林业改革的需要,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设立国家注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考试制度,以解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资质问题,要确保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行业本身,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与财政部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林业部门和各大部委认可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中的独特地位。双管齐下,对乱委托,乱受理涉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业务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管、维护法律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