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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及市政府214号令(《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办法》),强化耕地保护机制,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建设,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的安排,结合浦口区实际情况从2003年6月份开始在该区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发证工作。本文介绍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具体程序,并就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