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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雷曼债券危机的发生后,金融消费者受到很大损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反响。作为危机处理的对策,香港特区政府着手设立金融调解中心,借鉴美国、英国等国的做法设立一种新的纠纷解决机制。本文主要集中论述香港的金融调解中心如何运作及其与调解、仲裁、金融申诉专员制度(FOS)等各种纠纷解决模式的区别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