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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案例资料,探讨了笔者关于耳损伤鉴定的问题:1、外耳损伤包括耳廓和外耳道的损伤,如果耳廓损伤导致缺损或形成“菜花耳”影响容貌,可以根据(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作出评定。2、中耳损伤包括鼓膜、听骨链及乳突部损伤。3、内耳因其位置深藏于颞骨内,且常与颞骨骨折伴发,常常不能直接检查其损伤形态和损伤程度。另外笔者认为,耳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之所以复杂并具有一定的难度,除了上述谈到的,一些颅脑损伤可导致听力障碍,临床上常用的听力测试法易受受检者主观因素的影响、医疗介入对损伤程度的影响以及对耳损伤检查的先进设备了解及运用不够等因素的影响。